为遵循党中心、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依照《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定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会集带量收购作业常态化制度化展开的定见》(〔2021〕2号)精力,坚持不懈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药品会集带量收购,继续扩展药品集采覆盖面,逐渐下降大众用药担负,现展开第九批国家安排药品会集收购作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安排药品联合收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戎行医疗组织,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组织施行药品会集带量收购,由上海市医药会集投标收购业务管理所承当日常作业并详细施行。